原创论文 原创参考资料 QQ:3710167

法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精选

客服QQ:3710167信息来源:不详 我要论文收藏此文 【字体:

  法律实践即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规范性活动,在内容上可分为法律的思想实践、法律的规范实践和法律的应用实践三种类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篇法律硕士论开题报告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题目: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正如Kellee S. Tsai所言,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却缺失正规信贷,民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受益于国有银行的信贷配置。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依赖于什么融资?对此,无论是国内学者,抑或是西方学者均认为,中国的多数民营企业依赖于非正式金融。然则,中国目前的非正式金融,由于利益动机的驱使及各种制度诱因,出现了民间借贷规模日益增加,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案件也随之增加的情形,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08477件,较2010年上升38%,涉案金额1143亿元,占2011年全国法院民事收案(6614049件)的9.2%,12005年-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1944起,涉案金额1354亿元,银监会表示全国29个省区市都存在非法集资类案件。
  22011年全国非法集资类案件继续走高,仅浙江省2011年非法集资立案涉案金额高达287.4亿元,共160起。
  特大非法集资案愈演愈烈,如浙江丽水杜益敏案、银泰案件、浙江东阳吴英案、上海汇乐集资诈骗案、湖南版“吴英”--曾成杰案(非法集资34.5亿元,集资诈骗8.3亿元)、哈尔滨圣瑞公司案(金额高达45.78亿元,涉及全国十二个省)、浙江立人集团案等。同时,国内外经济局势的变动,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更加困难,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中国2011年中小企业一度进入资金链断裂的高峰期,尤其是民营企业发达的江浙一带,出现大量的企业倒闭现象。如何规制非正式金融,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成为当务之急。
  
  二、选题意义
  
  作为一种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形式,对其加以法律规制,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
  30余年改革开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大力发展,缓解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极度匮乏现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然则,长期以来,非正式金融在中国是个颇有争议的议题。一方面,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其内生性推动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间接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长期体制外循环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为此,我国政府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较严苛的,但效果并不明显。
  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低迷,欧债危机持续不断,中国实体经济遭遇挫折、国内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情况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渠道,众多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在实体经济盈利低下的情况下,巨额高息的民间借贷,无疑是“一剂饮鸩止渴的毒药”,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实证。民间借贷如果演化为纯粹的资金炒作,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那只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风险终会爆发。面对如此现状,正视非正式金融成为必然,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近年来中央乃至地方相继对民间借贷这种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组织进行规范正是现实所迫,但就法律规范本身而言,目前对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位阶过低,多集中于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这并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民间融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提出中国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与监管并行的规制路径,通过监管边界的设定,具体设计中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希将非正式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承受范围内,并借此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变消极事后“管制”为积极“法律规制”和变“堵”为“疏”
  的理念以及监管边界设定的思路,全文贯穿着对非正式金融的宽容思想。文章创新之处在于将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机制与适度监管结合起来,设定监管边界。
  同时将司法系统长期以来在非正式金融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对于浙江省通过司法“试错”来反应非正式金融的创新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径依赖,即便是在现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地方司法的改革来适应非正式金融不断创新的路径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等。全文贯穿着实证分析方法,并在第四章中就契约治理机制的论述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非正式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具体论述,同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弥补了法学领域对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系统研究的不足。
  
  三、研究思路
  
  本文基于我国民间资本的投资现状、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首先,对非正式金融的内涵与外延加以厘清,从公共政策、国家资本、金融脆弱性及金融创新等角度分析非正式金融存在与发展的逻辑机理,从而为全文的研究确立了理论基础。其次,从历史的视角,对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进行疏理,从而从制度本身去研究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问题之所在,接着从经济视角探究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与其实际绩效之间的成本收益关系,为本文进一步研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提供了法律与经济的逻辑基点。在前两部分的层层推理下,结合境外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经验的比较分析,确立了非正式金融契约私人治理机制与适度监管的中心观点。进而,本文通过对非正式金融私人治理机制的分析,为政府金融监管介入到非正式金融提供了现实与理论上的必然性。接着,文章进一步通过经济学上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的阐述,为非正式金融具体监管制度的构建奠定基础。但无论是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抑或是政府的金融监管都离不开司法系统的保障,故而全文自然延伸到非正式金融司法规制的阐述,文章从浙江省司法机构在非正式金融发展中通过地方司法的“试错”不断地反应非正式金融创新的事实来论证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选择,从而为非正式金融立法规制不完善的前提下,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全文正是在这样的研究思路下展开论述。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上一篇:废物利用开题报告范文精选

下一篇:没有了

延伸阅读: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